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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1月3日訊(記者 唐愛平)為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近日聯合出台《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加強城市交通管理。
  根據《方案》,我國將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14年年底前,全國範圍內將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600萬輛;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黃標車禁行。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基本淘汰黃標車;2017年年底前,全國範圍內基本淘汰黃標車。
  《方案》提出完善環保檢驗制度,健全OBD(車載診斷系統)管理制度,將排放記錄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2015年起還將開展環保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核查,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納入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進一步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實施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2016年年底前,對因設計和製造缺陷導致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機動車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視情由生產企業實施召回。
  《方案》要求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2015年起,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擴大規模。
  《方案》提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此外,根據《方案》要求,我國還將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建立有效銜接的城市綜合交通管理體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推廣社區巴士、自行車租賃、“P+R”(駐車換乘)等,解決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個百分點,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同時,加快推進軌道交通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軌道交通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體系,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無軌電車。  (原標題:“車油路”三管齊下,治機動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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