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兩名同事酒後因言語不和大打出手,王某用石頭砸傷了對方左眼,事後賠償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王某和管某是北京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二人在同一工作組,王某是組長。今年6月24日,王某、管某和張某等三位同事一起吃晚飯,王某和管某喝了白酒。飯後,張某開車送他們回家,王某和管某因工作分歧吵嚷起來。行至管某家附近時,管某下車,王某也跟隨下車,兩人推搡拉扯,還拿路旁石頭互相砸,最終致王某脖子被抓傷,管某左眼被王某扔來的石塊砸出血。
  當晚,警察將王某從家中帶走。王某後主動提出帶管某到醫院治病並墊付醫療費。今年8月,管某治愈,兩人到公安機關處理,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
  法院審理期間,王某又額外賠償管某10萬元,獲得管某諒解。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他自首、積極賠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原標題:酒後慪氣砸傷同事眼睛 男子賠償10萬元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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